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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与代表处比较

外商独资企业与代表处比较

一、     外商独资企业

  1. 法律地位

    此类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在中国注册且根据中国法律。执行董事(如果只任命一名董事)或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由外国母公司任命。外商独资企业与其他任何中国公司一样遵守中国公司的法律法规。

  2. 法律责任

    在西方法律实践中,外商独资企业对其资产负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经营成本拟定。在某些城市和某些行业,要求最低注册资金。

  3. 商业活动

    中国公司法对公司的业务范围,即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规定。外商独资企业的业务范围通常为制造、贸易或一般服务活动。

    在其业务范围内,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当地或国外进行正常的商业活动,即购买材料、改造材料并转售其产品。如果批准这样做,它只需购买、储存和分销,并充当其母公司的中国代理。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按其业务范围进行海关申报、进出口。

    当地货币可以兑换为硬货币,只要它是与业务范围有关的合法购买活动。利润可以以外币形式汇出。

  4. 人员

    根据中国劳动法,当地员工可以直接聘用。鼓励设立工会,但不是强制性的但需证明不会对管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阻碍。

    外籍雇员可以在雇佣后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及适合的签证。

  5. 住址

    外商独资企业必须位于商业办公楼宇。

  6. 税金

    外商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通常为利润的25%, 增值税则根据行业而定。

    鼓励类行业或出口导向型行业以及某些特定地区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一般来说,外商独资企业最低可享受缴纳15%的所得税。

    此外,外商独资企业享有进口其所有生产设备的权利,并免缴增值税和关税。

    外商独资企业必须从雇员的月薪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7. 登记要求

    外商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需准备如下步骤 :

    (1)    外商独资企业的拟用名称
    (2)    公司章程和经营范围,必须遵守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
    (3)    房屋租赁合同
    (4)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和护照,以及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书
    (5)    母公司的注册证书

二、     代表处

  1. 法律地位

    它是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因此,它不是一家中国公司且没有注册资本。

  2. 法律责任

    代表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因此它不自行承担责任而是由外国母公司承担它责任。因此,母公司以其注册资本和资产为代表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商业活动

    (1)    由于代表处不是中国公司,因此它不能作为中国公司进行商业交易,而是作为外国公司进行业务活动。
    (2)    代表处没有注册资本,不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贸易活动。
    (3)    代表处可以有一个银行账户,单只能用来收取母公司汇款用于支付当地费用。
    (4)    代表处不能进行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因为母公司在中国没有此种权利。然而,它可以接收邮件,样品包裹,并递送此类样品。它还可以进口自用设备和货物(如计算机系统等其他办公设备)。
    (5)    代表处可以充当其母公司与母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联络人。它可以进行采购或销售谈判,报价或接收供应商的报价,市场调查研究,市场推广和推销其母公司产品,举办研讨会,参加展览。

  4. 人员

    (1)    作为外国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代表处不适用中国的劳动法。因此,它无权与当地员工安排工作,也 不能提供社会福利。
    (2)    当地员工经中国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聘用可以为代表处工作,除员工工资外,还必须向这些人力资源公司支付费用。这些费用为当地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和合法的社会福利保障。正式劳动合同由中国人力资源公司签订。
    (3)    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外国代表可以获得工作和居留许可以及相应的签证。也可任命当地工作人员为首席代表。

  5. 住址

    作为在中国的外国公司, 代表处和外商独资企业一样,必须位于商业楼宇。

  6. 税金

    (1)  代表处应在中国纳税,尽管它不是中国公司。这些税种可通过两种方式计算,但须经中国政府批准:
    - 根据代表处为外国公司创造的利润的百分比
    - 根据代表处费用的百分比。

    税务机关没有适当的方法来评估代表处 为母公司产生的利润。因此,它们要求至少税收不低于支出的百分比。这通常是外国公司选择征税的方式。

    (2)    工作人员(本地和外国员工),须根据中国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税由员工或外国公司根据与员工的协议支付。

  7. 登记要求

    设立代表处的登记要求包括:
    (1)    母公司的财务状况(通常以母公司的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形式)。
    (2)    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此要求仅适用于受限行业的 RO)。
    (3)    获委任的首席代表的个人情况,包括他的简历及护照。
    (4)    代表处的住址(必须于办公场所签订租赁协议)。

三、     代表处或外商投资企业

  1. 代表处通常是外国企业在中国派驻业务的第一步。它为任何一个外国投资者进行市场开活动都是一个完全充分和合适的。

  2. 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于任何生产、加工或贸易活动。

另一种选择可能是合资企业。然而,一般来说,如果活跃在特定领域的合资企业的合作伙伴没有带来真正的优势,往往会引发其他问题。

成功的合资企业必须逐案分析,以找出成功的原因。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的解决方案和首选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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