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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社会保险法》

中国通过《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2007年之前,中国没有关于社会保险的具体法律规定。该法于2007年12月首次公布征求意见草案,并在通过之前进行了四次修订。尽管当时中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职工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解释和执行标准各不相同,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低于应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农民工因不了解这些福利待遇而不愿缴纳。这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立法,对于克服《劳动法》遇到的障碍,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具有强制性。

一、   基本养老保险

全职职工(包括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居民及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缴纳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   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应当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和职工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职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独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   工伤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 故意犯罪;
  • 醉酒或者吸毒;
  • 自残或者自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   失业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   生育保险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六、   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七、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英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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