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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欧洲单一专利简介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及欧洲单一专利简介



单一专利制度的两大要角: 单一专利及单一专利法院:-

“经典” 欧洲专利系统与欧洲单一专利系统的分别

在目前的制度下,被欧洲专利局(EPO)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只能逐个国家进行生效程序和后续法律程序。

“经典” 的欧洲专利(EP)制度下必须逐个国家进行生效程序,而透过单一专利(UP)申请的话, 申请人只需向EPO提交一份专利申请,并将同时在 17 个成员国生效。新系统让申请人无须支付昂贵的翻译费用及昂贵的当地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从而大大节省了成本。EP的年度维持费必须按国家/地区续个支付,而UP则可以一次性为所有参与国支付费用。
尽管单一的UP可以一次性在多个欧盟国家提供保护,然而,欧盟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单一无效裁决会让这些国家同时终止对该专利的所有保护。“经典” 的EP或许比UP昂贵,但EP只能通过在个别国家/地区提起的法律诉讼来宣告无效。这意味着欧洲专利权将在尚未启动无效程序的其他欧盟国家继续有效,而这样对于竞争对手来说,通过使专利权无效化来窃取市场份额的成本将大大增加。

如欲了解UPC 法院收费详情,请按此处

UPC及UP的启动日

UPC正式启动的时间已确定将会延迟2个月, 由原本2023年4月1日,改为2023年6月1日启动。
有关此次UPC启动日的延期,亦适用于专利权拥有人可以开始提交从UPC管辖权范围内的退出声明(Opt-out)的日期,以及可以开始授予UP的日期。
专利权拥有人可提交opt-out文件的时间为UPC正式启动的前3个月之日出期间(即缓冲期)。另外,日出期间将由原本的2023年1月1日开始,改为2023年3月1日开始。

UPC: 管辖权和退出权

当 UPC生效时,UPC将对参与的欧盟成员国的EP(目前及今后)拥有专属管辖权。专利拥有人可以选择退出以防止他们的专利被纳入 UPC系统,然后当他们认为 UPC系统对他们的目的更具吸引力时撤回退出选择。同时,在选择退出时,专利拥有人应记住,UPC对选择退出其管辖权的EP是没有管辖权的,一旦选择退出,EP必须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诉讼。此外,一旦撤回退出,就会失去退出机会。

如果专利拥有人决定不退出 UPC系统,他们的EP将同时受到 UPC及国家法院的管辖。UPC对所有UP具有管辖权,并且不可退出。只要诉讼尚未进入UPC系统,便能在过渡期内(目前为 7年,可能会延长至 14年)选择退出。一旦 UPC受理了诉讼,EP将不能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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