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纳税人不申请年度汇算清缴退税。
- 纳税人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申请退税。具体情形如下:
(1) 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2) 纳税人2023年度之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 纳税人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
- 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且需要补税之金额在400元以上。具体情形如下:
(1) 纳税人取得两处或者两处以上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
(2) 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纳税人在2023年度预扣预缴的税额低于实际应纳税额。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有误,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后如发现有多缴税款,应及时提交退税申请,并关注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情况。因此,纳税人如需提交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退税申请,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超过时限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住房贷款如已提前还清,则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其应在汇算清缴时调增此部分扣除额。
纳税人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其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应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如夫妻双方婚前已开始分别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了房产证,则可认定为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亦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扣除方式一旦确定,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个税汇算清缴时亦须适用此种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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