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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消费税发票制度常见问题 – 信用卡交易及自动贩卖机特例

日本消费税发票制度常见问题 – 信用卡交易及自动贩卖机特例

2023年10月1日后,日本消费税发票制度正式实施,保存由“合格账单发行事业者”发出的“合格账单(发票)”成为了进项税额扣除的前提条件。“合格账单发行事业者”收到作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的交易对方的请求后,应依法开具合格账单(发票)并保存发票副本。

启源现根据日本国税厅、财务省资料,归纳总结发票制度实施后产生的信用卡交易常见问题,以及说明自动贩卖机特例的注意事项,提供予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参考。本所可提供日本会计・税务服务,如有需要,请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在发票制度下,可以保存信用卡公司每隔一定期间发出的“账单明细”作为依据扣除进项税额吗?

日本公司在使用业务用信用卡时,通常每隔一定期间会收到由信用卡公司发出的“账单明细”,其中按照《电子账簿保存法》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直接下载保存“账单明细”的情况较多。

在发票制度施行前,仅保存信用卡公司发出的账单明细,不适用进项税额扣除,发票制度施行后,该账单明细不被视为合格账单,因此同样不适用进项税额扣除。原因在于,账单明细由信用卡公司发出,而并非是由转让应税资产的经营者编制、交付的文件,不符合现行消费税法对请款单(日文“請求書”)的定义。

所以,在发票制度下,信用卡公司发出的账单明细不能作为合格账单用于进项税额扣除。

二、
使用信用卡交易时,需要保存什么文件作为合格账单?

2023年10月发票制度实施前,只保存信用卡公司发出的账单明细无法扣除相关进项税额。此外,针对低于3万日元的交易,允许通过保存记载有一定事项的账簿扣除进项税额,例如职员乘坐的士外出办公的费用,即使职员不小心遗失的士费账单,但只要企业在账簿中详细记载,仍可以在计算应缴消费税额时,扣除该的士费的进项税额。

2023年10月发票制度实施后,上述针对低于3万日元交易的特殊规定被取消。不论交易金额是否低于3万日元,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如交易对方(店铺等)属于“合格账单发行事业者”,则应保存对方发出的收据及使用明细(日文“領収書”及“利用明細”),否则无法扣除此次交易的进项税额。

三、
之前没有保存店铺发出的收据或使用明细,还可以扣除那些交易的进项税额吗?

2023年10月发票制度实施前,针对低于3万日元的交易,允许使用保存记载有一定事项的账簿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对于未保存收据或使用明细的、金额低于3万日元的交易,仍适用进项税额扣除,并不会产生问题。

2023年10月发票制度实施后,即使是金额未满3万日元的交易,亦应妥善保存交易对方(店铺等)发出的收据及使用明细,以扣除相关进项税额。现实中,出于旧制度的习惯,个人或公司未保存未满3万日元的交易收据之情况可能不在少数。在没有保存收据或使用明细的情况下,无法扣除进项税额,对于该问题亦不例外。

发票制度实施后,企业应迅速落实保存未满3万日元的交易中的相关收据及使用明细这一规定,事前向役员及职员普及发票制度、转变原有观念、改变旧习惯、整备会计部门、发布公司内部新规定等,是目前日本企业的工作重心。

四、        
如驾驶车辆进出高速公路时使用ETC信用卡缴费,自动缴费后并没有得到交易对方发出的发票,该怎么处理?

2023年10月发票制度实施前,由于ETC信用卡的交易金额(高速公路通行费)通常低于3万日元,因此一般情况下,很少保存ETC信用卡明细,且信用卡明细原本就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扣除的依据。发票制度施行后,使用由信用卡公司的ETC信用卡出入高速公路的,除保存信用卡明细之外,应通过在线“ETC使用对账服务”取得电子版简易发票。

五、
车辆停放在投币式停车场,在自助机投币缴费时,什么文件可作为合格账单?

根据发票制度的自动贩卖机特例,针对在自动贩卖机或自助服务机购买金额低于3万日元的商品或服务时,免除卖方开具合格账单的义务,允许买方可以在只保存账簿的情况下扣除相关进项税额。

但是,投币式停车场的自助机并未纳入自动贩卖机特例的对象范围。因此,停驻车辆在投币式停车场的,应保留投币式停车场自助机开具的、相当于简易发票的收款单(日文“レシート”)。除投币式停车场的自助机之外,自助卖票机及网上银行亦不适用自动贩卖机特例。因为上述机器只有收取交易金额的功能,未发生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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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日本消费税“发票制度”

2.   日本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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