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可以简单介绍两成特例的内容吗? 发票制度实施后,可以预见作为免税事业者的小规模事业者将受到来自产业链下游公司的压力。由于免税事业者无法开具合格账单,其下游公司无法扣除购入免税事业者商品或服务时产生的消费税(进项税额),因此下游公司可能另寻供应商、或者以无法扣除进项税额为由,要求免税事业者登记成为课税事业者、或者要求免税事业者下调其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继续维持“免税事业者”身份的小规模事业者将面临客户流失或利润降低,如选择登记成为“合格账单发行者”,同样面临税负及业务量增加的两难局面。 为此,针对以此次发票制度实施为契机,由消费税免税事业者登记为合格账单发行者(课税事业者)之事业者,实施阶段性过渡政策,最初阶段实施“两成特例”(日文“2割特例”)。特例允许上述事业者销项税额的80%金额可作为进项税扣除,即无需计算实际进项税额,无论从事何种行业,其应缴消费税额为销项税额的20%。 |
二、 |
两成特例的适用对象是? 两成特例的适用对象为,以此次发票制度为契机,由免税事业者登记为合格账单发行者(课税事业者)的事业者,以缓解该事业者的课税及业务负担。适用对象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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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只要公司在发票制度施行日前后成为课税事业者,就可以享受两成特例吗? 不一定。恰好因为不再适用事业者免税点制度而成为课税事业者的,则不适用两成特例,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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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两成特例的适用期间是? 两成特例的适用期间为属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内的全部课税期间。例如3月结算的法人,可在2024年4月(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5年4月、2026年4月、2027年4月的消费税申报中适用两成特例。 |
五、 |
适用两成特例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无需像简易课税制度一样办理事前备案,仅在消费税的确定申报书中记载“选择适用两成特例”等相同含义字样即可。 |
六、 |
一旦选择适用两成特例后,会持续适用于往后的申报吗? 不会。应在每次申报消费税前确认是否满足适用两成特例的条件,并在申报时选择是否适用两成特例。例如1月结算的法人在2025年适用两成特例,但由于2024年的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日元,因此在2026年不再适用两成特例,无法在2027年1月办理消费税申报时记载“选择适用两成特例”等字样。 |
七、 |
身为免税事业者的个人事业者,在2022年12月提交了课税事业者选择备案书及登记申请书,并在2023年1月起成为课税事业者,2023年10月起拟成为合格账单发行者,请问该情况是否适用两成特例? 题述情况中,提交课税事业者选择备案书后,由于令和5年度的消费税申报的对应期间包括2023年1月至9月发票制度未实施之期间,因此不适用两成特例。针对令和6年度的消费税申报,如符合两成特例的适用对象要求,则可适用两成特例。 |
八、 |
免税事业者在提交合格账单发行者登记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了简易课税选择备案书,是否还能适用两成特例? 无论选择原则课税或简易课税,均可以适用两成特例,因此,即使提交了简易课税选择备案书,如希望适用两成特例,则在申报消费税时选择即可。 |
九、 |
免税事业者提交了合格账单发行者登记申请书及简易课税制度选择备案书,但在消费税申报时希望适用原则课税及两成特例,应办理什么手续呢? 在提交简易课税制度选择备案书的期限前,如提交撤销书,则可以使简易课税制度选择备案书失效,最终可在申报时选择原则课税或两成特例。撤销书无规定特定格式,但应记载提交日期、备案书的格式名称、提交方法、备案者的姓名或名称、纳税地、撤销备案的内容,并在撤销书上签署后,提交至管辖地税务署。 |
十、 |
两成特例实施结束后,后续还有优惠措施吗? 有的。两成特例实施结束后,针对2026年10月1日~2029年9月30日期间内的全部课税期间,预定实施“五成特例”,允许相关事业者销项税额的50%金额可作为进项税扣除。 |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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