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员工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好处
台湾公司在申报员工上年度的各类所得暨免扣缴凭单时,如员工在该年度内有参加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应该要将自愿提缴金额自薪资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以免员工多缴税款。
依台湾《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员工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的金额,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因此,台湾公司申报「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时,应将劳工于年度内自愿提缴金额,正确填报于「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且给付总额 栏位须全数扣除该自愿提缴金额。
举例说明如下:
2023年员工每月工资总额为台币(以下同)43,000元(提缴工资归级为43,900元),年终奖金2个月,全年薪资所得为602,000元(43,000元×14个月),另当 年度每月自愿提缴6%退休金,则2023年扣缴凭单「依劳退条例自愿提缴之金额」栏位应填报31,608元(43,900元×6%×12个月),给付总额栏位 应填报573,920元(602,000元-31,608元)。
员工个人自愿提缴退休金的好处是除了可以全数从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总额中全数扣除,不计入个人综所税计算外,等到请领劳工退休金后,才需并入所得申报,有递延税负的功能,不过,要特别留意的是劳退自提的免税上限为10.8万元。 且为请领退休金之时,这笔退职所得虽然要列入个人所得课税,但退休后适用的所得级距,通常比在职时的所得级距来得低,可创造减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