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
一份修订韩国商标法的修正案于2023年3月20日被提交至韩国国会。该修正案旨在引入商标共存同意制度,以克服在先商标障碍,这对商标行业来说是期待已久的一项制度。
一直以来,韩国特许厅(“KIPO”)对商标注册采取了严格的态度,要求新申请的商标必须与现有的商标完全不同。即使申请人向KIPO提交了引证商标拥有人的共存同意书,KIPO也不会接受迟来的申请注册。因此,除了签署共存协议外,双方都必须使用迂回的方式,如 “转回” (“assign back”)策略来克服在先注册商标的问题。这意味着被初步驳回的迟来申请将暂时被转让给另一方,这样商标就在同一拥有人名下,一旦驳回的理由被克服,迟来的申请可以成功注册,暂时转让的商标就会重新转回给原拥有人。
目前的做法不仅在成本、时间和程序上效率非常低下,而且也与其他国家的制度不一致。一些国家在审查冲突商标的同时,亦会在审查期间考虑共存同意书(如有提交)。基于上述原因,韩国多年来一直在讨论是否有必要引入共存同意制度。该修正案在最终通过前仍需经过若干程序,但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颁布。该修正案旨在改进韩国商标法,使之更能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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