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中国国务院于2023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最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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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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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人民币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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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每月4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人民币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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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人民币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80,000元人民币限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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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按照每月1,000元人民币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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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人民币.
(2)除以上所列城市以外,市建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人民币;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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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
(1) 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人民币标准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人民币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