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物业税特征及物业差饷
香港物业税是每年向物业拥有人征收的税项,凡物业由两个或超过两个人所拥有,其香港物业税税单会发给联权拥有人/分权拥有人,他们须共同及各别承担缴付香港物业税及香港暂缴物业税的责任。
香港物业税是受香港《税务条例》所规管,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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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是向拥有座落于香港的建筑物的拥有人征收,建筑物包括码头,货运码头及其他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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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是按物业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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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评税净值是指以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之间所赚取的租金收入减去不能追回的租金,业主缴付的差饷及百分之二十的修茸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后所得出。而租金收入应包括已收或应收的租金总额,为楼宇的使用权而支付的许可证费用,支付予拥有人的服务费,管理费等,由住客支付属于拥有人的开支,曾作不能追回租金扣除而现已收回的款额及整笔顶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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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业拥有人,有义务备存足够的收租纪录(例如租约,租单副本,缴付差饷的收据,有关修改租约及追讨欠租的文件),以便税务局能易于确定其税务责任,而这些纪录应保留为期最少7年。
物业差饷
差饷是就使用物业而征收的税项,它是根据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乘以一个百分率征收,物业的应课差饷租值是指该物业其全年估计可得的市值租金。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均有责任缴纳差饷,但实际情况需视乎业主与使用人双方所签订的租约条款而定,如租约没有订明则须由使用人缴纳。以2020-2021财政年度而言,差饷征收率为应课差饷租值的5%。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ird.gov.hk/chs/pdf/ind_ppt_payc.pdf
- https://www.ird.gov.hk/chs/tax/ind_ppt.htm
- https://www.rvd.gov.hk/doc/sc/ratesandr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