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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报税表类别

物业税报税表类别

物业由一人拥有
如物业是阁下全权拥有,租金收入应在个别人士报税表申报。

物业由法团或团体所拥有
如物业是由法团或团体所拥有,租金收入则需在物业税报税表(由法团或团体拥有的物业)中申报。

物业由两个人或以上所拥有
如物业是由联权拥有人/分权拥有人所拥有,其租金收入应在物业税报税表(由个别人士联权或分权拥有的物业)中申报,每一个拥有人的身分都好像是唯一拥有人一样,须提交报税表及缴交税款,在实践上,报税表可由任何一名业主填写和签署。

税务局对不遵守下列事项的业主将施以重罚:
1.
就任何课税年度有应课物业税但没有收到报税表的人士,未有在该课税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通知税务局而无合理辩解;或
2.
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报税表而无合理辩解;或
3.
填报不确资料而无合理辩解;或
4.
虚报资料意图逃税;或
5.
停止拥有物业而不通知税务局而无合理辩解;或
6.
地址变更而不通知税务局而无合理辩解;或
7.
不备存足够的出租收入纪录而无合理辩解。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filing/types/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4.pdf
- https://www.ird.gov.hk/chs/faq/pty.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c57notes.pdf
- https://www.ird.gov.hk/chs/pdf/c58note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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