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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计算示例及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的注意事项

香港物业税计算示例及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的注意事项

1.       香港物业税计算示例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收入:月租38,000港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由业主缴交的3个季度差饷:12,000港元
根据去年的税款通知书,已就2019/20年度物业税暂缴了35,000港元的税款

2019/20年度物业税款计算如下:

港元

应评租值 ($38,000 x 9)

342,000

:     业主支付的差饷

12,000

330,000

:     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66,000)

应评税净值

264,000

2019/20年度物业税按15%征收

39,600

:     2019/20年度暂缴税实额

(35,000)

应缴税余额

4,600

:     2020/21年度暂缴税按15%征收 ($264,000 x 12/9 x15%)

52,800

应缴税总额

57,400


评税通知书上通常会有两个缴税日期。一般而言,第一期是当年11月而第二期是翌年4月,这是因为就暂缴税而言,纳税人在当年10月底应可收到7个月(即4月至10月)的租金,而到翌年3月底应收到全年的租金。

2.       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

参照上述例子,只要纳税人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即可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

a)
2020/21年度的应评税值是少于或可能少于2019/20年度的应评税值的90% 或2020/21年度的评估应评税值的90%;或
b)
在2020/21年度已出售该物业及租金收入会减少;或
c)
纳税人已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计税,令应缴税款得以宽减;或
d)
纳税人对2019/20年度应评税净值所提出的反对仍在处理中,而2019/20年度物业税已获全部或部分缓缴。

纳税人须以书面形式申请缓缴全部或部分的暂缴物业税并说明暂缓缴交的理由,而该申请书必须在不迟于缴交暂缴税的限期前28天,或在暂缴税缴税通知书发出日期后的14天内(上述期限以较后者为准)提交。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comput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pertyrat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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