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租金收入:月租38,000港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由业主缴交的3个季度差饷:12,000港元
根据去年的税款通知书,已就2019/20年度物业税暂缴了35,000港元的税款
2019/20年度物业税款计算如下:2. 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
港元
应评租值 ($38,000 x 9)
342,000
减: 业主支付的差饷
12,000
330,000
减: 20%修葺及支出的标准免税额
(66,000)
应评税净值
264,000
2019/20年度物业税按15%征收
39,600
减: 2019/20年度暂缴税实额
(35,000)
应缴税余额
4,600
加: 2020/21年度暂缴税按15%征收 ($264,000 x 12/9 x15%)
52,800
应缴税总额
57,400
评税通知书上通常会有两个缴税日期。一般而言,第一期是当年11月而第二期是翌年4月,这是因为就暂缴税而言,纳税人在当年10月底应可收到7个月(即4月至10月)的租金,而到翌年3月底应收到全年的租金。
参照上述例子,只要纳税人符合下列任何一个情况,即可申请暂缓缴交暂缴物业税:
a)
2020/21年度的应评税值是少于或可能少于2019/20年度的应评税值的90% 或2020/21年度的评估应评税值的90%;或
b)
在2020/21年度已出售该物业及租金收入会减少;或
c)
纳税人已申请以个人入息课税计税,令应缴税款得以宽减;或
d)
纳税人对2019/20年度应评税净值所提出的反对仍在处理中,而2019/20年度物业税已获全部或部分缓缴。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comput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propertyrat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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