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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业税 – 其它杂项款额

物业税 – 其它杂项款额

租约顶手费
香港法例规定,租约顶手费与租金收入一样须课物业税。如阁下曾收取租约顶手费,该收入将会被纳入租约第一年的物业应评税值内,不过如该笔顶手费所属的租约期并非包含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内,阁下应以租约期或3年期按月平均分摊该笔款项,两者以时间较短的为准,并在有关课税年度申报相关款项为租金收入。

政府地租及差饷
只有由业主同意缴付及已支付的差饷才可扣减,而地租(与差饷在同一「征收差饷及/或地租通知书」内征收)是不可扣减的。建议业主保留已缴付差饷的收据至少7年。

管理费
如租约订明租客须负责缴付管理费,而租客经业主缴付管理费给管理服务提供者,所缴付的费用不应计入有关物业的使用权须付代价之内。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业主可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把应课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的入息经合计后,扣除相关免税额,例如基本/已婚人士免税额,子女免税额,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免税额等,以减低所须缴纳的税款。除此之外,业主亦可透过个人入息课税申索扣除按揭贷款利息,此项扣减在计算物业税时是不予扣除的。

不论业主在该年度是否只有租金收入,一般建议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方法计税,因为税务局电脑会自动作出比较,若果选择个人入息课税是不利于阁下或会令阁下多付税款,税务局会自动不用个人入息课税方法来作出评税。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propertyincome.htm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property/deduction/index.htm
- https://www.ird.gov.hk/chs/pdf/dipn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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