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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冠降级后的人力资源管理

中国新冠降级后的人力资源管理

自2023年1月8日起,中国已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降级管理后,此前人力资源管理适用的相关规定也不再适用。主要变化如下:

一、  工资支付

在2023年1月8日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在隔离治疗期间的工资,雇主应按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支付。

自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在停工治疗休息期间的工资,雇主应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二、  病假申请

自2023年1月8日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员工是否需要停工治疗休息,应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为准。需要停工治疗休息的,员工应按照雇主关于病假申请的相关规定履行病假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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