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法人资格
泽西基金会是在公司注册处注册的法人团体,受法律、章程和法规管辖。泽西基金会不能直接取得、持有或处置泽西不动产,也不能从事商业交易活动,除非这些活动是其实现目的的从属活动。
- 名称
基金会的名称必须以“基金会”一词结尾。
- 章程
所有基金会都有一份章程,这是一份列出基金会名称和目的的公开文件。基金会的详细规定可以包含在公开章程或规章制度中,规章制度是私人文件。
- 注册
章程必须在注册时提交给公司注册处,并且必须说明:
(1) 基金会名称,必须以“基金会”字样结尾;
(2) 必须明确基金会的目的,慈善的或非慈善的目的均可;
(3) 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的姓名和地址;
(4) 任何初始捐赠的细节;
(5) 基金会清算或解散后剩余的基金会资产如何处理;及
(6) 引起基金会清盘和解散的详尽事件或时间,如某事件的发生或某固定期限到期。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规定如何管理基金会的资产以及如何实现其目标。根据2020 年金融服务(信息披露和提供)(泽西)法,基金会规章制度的精简版需要提交给公司登记处。
- 创始人
根据 2009 年《基金会(泽西岛)法》(“法律”)第 19 条,创始人是指示合格人员申请成立基金会的人,以及随后成为创始人的任何人。创始人不必是提供任何捐赠或财务捐助的同一个人。创始人的身份无需透露。如果披露,创始人可以通过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保留适当的权利。
- 理事会
基金会必须有一个理事会,该理事会是负责根据法律、章程和规章制度实现基金会目标的机构。理事会必须至少有一名“合格”成员(在泽西金融服务委员会注册并受其监管以开展信托业务的人),并且必须有一名监护人来监督理事会的工作,理事会对监护人负责。
- 监护人
所有泽西基金会都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其职责是确保理事会根据基金会的目标履行其职能并管理基金会的资产。监护人可以由创始人或有资格的人担任,但其他理事会成员不得担任监护人。
- 受益人
基金会不需要有受益人。如果有受益人,他们不享有基金会资产的权益,也不承担基金会或理事会成员的信托义务。除非章程或规章制度要求,否则基金会无需向包括受益人在内的任何人提供有关基金会或其管理的任何信息。
泽西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但与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股东。与公司一样,基金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公司可以进行的大多数商业交易,例如清盘、解散、与其他基金会或法人团体合并以及从泽西迁移到其他司法管辖区。规章制度还可以规定理事会可能授予的职能。
与信托不同,基金会不需要初始捐赠來启动。
泽西基金会必需根据 2020 年金融服务(披露和提供)(泽西岛)法(“披露法”)向泽西金融服务委员会提交年度确认声明。提交第一份年度确认声明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此后每份年度确认声明必须在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2 月底之间提交。
基金会必须在其营业地址保留以下的记录:
- 现行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副本;
- 理事会成员姓名和地址登记簿;
- 显示其交易的记录;
- 财务状况记录;
- 监护人的任命记录,显示其姓名、地址和任命生效日期;
- 基金会所有捐赠人的姓名和地址登记簿。
基金会的每个理事会成员都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基金会的记录得到妥善和准确的保存,不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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