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是柬埔寨外商直接投资最常见的形式。根据柬埔寨《商业企业法》,有限公司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单一成员私人有限公司
仅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可以成立一家单一成员私人有限公司。单一成员私人有限公司可以有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的数量没有上限,董事的国籍也没有限制。任何年满18周岁的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出任董事。
- 私人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应有2至30名股东,且应任命至少1名董事。
- 公众有限公司
公众有限公司可以向公众发行股票。根据规定,公众有限公司应有30名以上的股东,且应委任至少3名董事。
代表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根据规定,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例如买卖货物、提供服务或从事生产制造等。代表处可以从事以下活动:
- 为向其总公司介绍客户而与客户联络。
- 调查商业信息并向其总公司提供有关信息。
- 进行市场调查。
- 在交易会上推销商品,并在其办公室或交易会上展示样品及商品。
- 购买并保存一定数量的商品用于交易会。
- 租用办公室并雇佣当地员工。
- 代表其总公司与当地客户签订合同。
分公司也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总公司应对分公司的损失及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可以从事与当地公司相同的业务活动,禁止外商投资的活动除外。与有限公司相比,分公司无权申请并取得柬埔寨发展委员会批准的合格投资项目(“QIP”)资格,因而不能享受投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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