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月给付薪资,依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扣缴。
- 临时工(不固定薪资)依5%扣缴,并于临时工工资表及背面之保证书签章。
- 佣金每次支付达新台币(以下同)20,000元以上,依10%扣缴。
- 租金每次支付达20,000元以上,依10%扣缴,并取得租约及房屋税单复印件。
- 执行业务所得(如会计师、律师等)每次支付达20,000元以上,依10%扣缴。
- 每月应扣缴未超过2,000元(以员工个人为单位)免于扣缴。
- 应于每月10日前,填写缴款书,将上一月所扣税款向银行缴纳。
- 为能顺利于年底填写扣缴凭单,应取得被扣缴者之台湾身分证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下列凭证皆须为载有公司统一编号之三联式发票、收款机发票或收据等合于税法之凭证
(2) 上列以境内扣缴为例,若有支付外国个人、外国公司或其他情况,请联络本所以明确扣缴率及申报期限。若未依规定缴纳扣缴税款除依规定补缴税款外,尚须缴纳滞纳金、利息及罚款,请务必遵照扣缴办法处理。
(3) 支付外国人若在台湾未待满183天,需扣缴20% 。并且在支付日后的10日内,申报予“国税局”。
(4) 缴款税单笔未逾两万元及未逾期可于便利商店缴纳,若逾两万元或有逾期缴纳部分,请至银行缴纳税单。
公司取得费用应与公司业务相关或公司营业上使用。种类可能包括:三、 营业税不可进项扣抵、营利事业所得税可入账凭证
- 进货(料)、工程款、预付款,分期付款、订金之发票或退回折让证明单。
- 购置五金、工具、书籍杂志、设备、货车、客货两用车、机车、装潢工程、空调 工程、小吨数冷气、电话、计算机软硬件、办公用品、其他固定资产之发票。(小吨数冷气机不可太多;家具桌椅应于发票写为办公桌椅;爱买、家乐福、大润发之发票应附物品明细表且所列须全为可扣抵,若有购买非公司用品请分开结账)
- 汽车加油、修理之发票。(毋须打车牌号)
- 附出差报告单之境内出差住宿、租用设备之租金发票。
- 参加外界训练费用之发票。
- 佣金支出、利息支出、运费取得发票。
- 报纸、杂志、电话簿产品广告收据。
- 以公司名义申请之水费、电费、瓦斯费收据。
- 境内机票扣抵联(须为员工)
- 其他。(请与事务所联络以明能否扣抵)
- 购置乘人小客车(须登记于公司名下)、冰箱、电视、音响、瓦斯炉、饮水机、热 水器及其他员工福利之发票。
- 便餐、礼品、百货之发票或收据。(有限额,约为营收0.5%)
- 人事广告收据、大楼管理费收据;停车、过桥、通行之收据;国内客运、火车购票证 明联。
- 邮票购票证明单;政府税捐、规费缴款书。
- 团保寿险、产险、火险、劳健保之保费收据。
- 银行利息、手续费收据;订阅报纸杂志收据。
- 个人一时贸易盈余申报表。(例如:直销商、未营利登记之个人买卖)
- 小店户(小规模营利事业)之收据。(有限额,为营业费用及制造费用之3%)
- 旅行社开立国外机票、团费、代办费之代收转付收据或航空公司开立之购票证明, 连同机票票根填具差旅费报告单以「差旅费」入账。(出差人员须为公司员工)
- 其他。(请与启源联络以确认能否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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