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管辖区 |
香港 |
新加坡 |
开曼群岛 |
英属维尓京群岛 |
泽西岛 |
信托期限 |
永久 |
100 年 |
150 年 |
360 年 |
永久 |
委托人保留权力信托 |
有,只可以保留投资权力 |
有,只可以保留投资权力
|
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指定或移除受托人;
二. 指定或移除受益人或改变受益人类别;
三.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四. 变更,修改或撤销信托契约的条款;
五. 分配信托资产的本金及收入;
六. 担任底层公司的董事的权力;及
七. 改变管辖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权力。
|
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变更或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
二. 批准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力;
三. 担任底层公司的董事的权力;或指示受托人委任或罢免该公司的董事; 或指示受托人行使与该信托持有的股份的投票权;
四.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增加或移除受托人;
五. 增加或移除受托人,保护人及执行人;
六. 增加,移除或排除受益人;及
七. 改变管辖法律或行政法庭的权力。
|
有,委托人可以保留以下权力给自己或保护人:
一. 给投资指令给受托人处理信托资产的投资;
二. 指定或移除受托人;
三. 变更或修改信托契约的条款
|
资产保护法例 |
无 (受破产条例保护,期限根据第 49 条至第 51 条)。
|
无
|
欺诈处置法 |
无
|
无
|
受益人辞退受托人的权利 |
有 (受托人条例第 40A 条,除非第 40D 条适用。对信托财产享有绝对权利的受益人可以任免受托人) |
无
|
无
|
无
|
通过法院申请 |
受益人的知情权 |
没有限制,参考判例法。 |
没有 |
没有限制,参考判例法。 |
没有限制,参考判例法。 |
根据 2018 年《信托法》(第 7 号修正案)(泽西岛)第 29 条信息披露的限制适用。 |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