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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税–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香港薪俸税–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如香港纳税人或其配偶在有关课税年度内供养的未婚兄弟姊妹未满18岁;或介乎18至25岁并在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那阁下或阁下配偶便可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假如阁下与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有资格就同一家属申索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不能同时都获得免税额。 例如阁下的父母为其供养的子女已申索子女免税额,那阁下不能就此名家属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如阁下或阁下配偶所供养的兄弟姊妹属伤残人士,除可申索兄弟姊妹免税额外,还可额外享有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注意的是受养人需符合申索社会福利署辖下政府伤残津贴的资格。

如阁下欲申请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只须在有关的课税年度填写阁下的个别人士报税表第9部分即可。如阁下未有在有关的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内作出申请,只要不超过以下所述期限都可以书面形式向评税主任提出相关修订:有关课税年度结束后六年内或有关课税年度评税通知书发出后六个月内,以期限较后者为准,并详述有关的遗漏和提供有关的佐证文件以证明阁下需更正的资料。

数据来源:香港税务局网页
-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allowances/allowances.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all.htm
- https://www.ird.gov.hk/chs/faq/ct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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