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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生产税收优惠集锦

中国农业生产税收优惠集锦

近年来,中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生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启源将根据《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简要介绍农业生产者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为参考。如有需要,请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增值税免税政策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 进口种子种源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种子种源”包括(植物)种子、种苗,种禽、种畜和鱼种、鱼苗。

  3. 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4. 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
    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免征增值税。

  5. 生产销售有机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6. 滴灌产品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7. 生产销售农膜
    纳税人从事农膜生产销售、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8. 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纳税人批发、 零售种子、 种苗、 农药、 农机免征增值税。

  9. 农业服务
    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10.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农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 农民专用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
    农民专用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纳税人以及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以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类、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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