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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YouTuber税务新知

台湾YouTuber税务新知

去年美国Google公司为配合美国税务机关规范,公布了要针对全球YouTuber预扣税金的新规定,台湾YouTuber要被美国预扣税款,在台湾又要申报个人所得,是否会需要缴二次税?

Google公司主要是针对源自美国观众的YouTube收益预扣税款,包括广告浏览、YouTube Premium、超级留言、超级贴图和频道会员等营利管道。无论所在地为何,YouTube合作伙伴计划的创作者,都必须依规定向Google提交美国税务信息。如未提供税务信息,Google会从全球总收益中扣除最高24%税金;但如果完成填写税务信息,Google就只会针对从美国观众赚取的收益,预扣0%~30%之间的税率。

税率取决于创作者所在国家/地区,是否与美国签订租税协议,由于台湾与美国没有租税协议,因此扣税税率为30%。

举例来说,一名台湾创作者从YouTube获取100美元收益,其中10元来自美国观众、90元来自台湾或其他地区观众。有提供税务信息的人,Google就会从10元的美国观众收益中提取30%,也就是3元,扣完后的收入还有97美元。没有提供税务信息的人,Google会从全部收益100元中预扣24%,也就是24元,扣完后的收入只剩76美元,故如果不提供税务信息直接扣24%损失非常大。

上案的计算公式如下:

有提供税务信息的净收入:美国收入10元+台湾收入90元-(10元*30%)=97元
没有提供税务信息净收入:美国收入10元+台湾收入90元-(100元*24%)=76元

除了缴交美国税款,台湾部份还是要申报个人所得,Google公司扣的税款不是台湾税款,网红个人要以「原始收入总额」来申报,至于已缴交给Google的税款部分,可以申报在必要费用(成本)里面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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