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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体工商户财税实务简介

中国个体工商户财税实务简介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个体工商户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一、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须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 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
  2. 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
  3. 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对公账户,而通过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收付款项。

四、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增值税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如下:

  1.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五、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六、   个体工商户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残保金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七、   个体工商户免征契税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   不得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

  1. 个人所得税税款;
  2. 税收滞纳金;
  3.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 赞助支出;
  6.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可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税前扣除。
  7.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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