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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强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

中国加强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

中国的电子烟行业曾长期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为规范电子烟行业的发展,中国国务院于2021年11月10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随后,中国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8日发布了《电子烟》国家标准。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为此专门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过渡期内:

  1. 2021年11月10日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
    (1) 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可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
    (2) 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2. 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

  3. 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

过渡期结束后,无证生产、批发、零售电子烟产品的行为,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中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应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同时,《电子烟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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