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量存在利用现金、私户、微信、支付宝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这可能会被税局认定为偷逃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方面: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支付宝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风险。(2) 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可能漏记或少记,存在偷漏税风险。(3) 个人所得税方面: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工资、奖金、发红包,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4) 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部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5) 涉嫌挪用资金、职务侵占:个人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等交易,有可能涉及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等。(6) 可能被列为银行重点监管对象:微信、支付宝、私人账户频繁交易或大额交易,会被银行列入重点监控对象。例如,现金交易超过5万、公户转账超过200万、私户境外转战超过20万或境内转账超过50万、企业规模小但流水大。
2、 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收款方迟迟不开发票,存在企业偷漏税的风险。给客户多开发票,存在帮助客户偷漏税的风险。
1、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
这种情况是进销倒挂,不合常理,是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范围。成本大于收入,大都是在销售价格低于实际成本的时候才出现的。除此一般收入都会大于成本。例如销售的价格低于其成本的时候就会导致主营业务成本大于主营业务收入最后导致亏损。
2、 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根据税法规定,公司名下没有车,有没有签订租车协议,发送的邮费,不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3、 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除了特定情况下发票抬头只能是个人的情况,公司发生的成本费用,发票抬头应为公司的名字。大量发票的抬头为个人,存在个人费用记入公司费用的情况,以增加企业费用。
4、 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这说明企业在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可能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报。
5、 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也存在偷逃税款的风险。
1、 报送的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勾稽关系有出入,或者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有出入。
这种情况需要核查,错误是否影响企业收入或利润,从而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
2、 企业常年亏损,却屹立不倒。或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零申报。
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除去有些集团从长期战略角度出发,短期不以盈利为目的。如果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或者成立以来长期零申报也是同等道理,如果企业一直以来没有收入,只有费用,但企业仍坚持继续经营,税务机关有里有怀疑企业存在少记漏记收入的情况。
3、 企业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时暂估入库。
如果材料或商品入库,没正式发票,会计可用仓库入库单做暂估入库。等正式票发票来了,就冲暂估入库,用正式发票入账。如果正式发票,数月未达,税务机关有理由怀疑,供应商方存在偷漏税行为。此外,未获取发票的暂估成本,在计算本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 增值税收入长期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如果两个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会将此作为一个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以下情形会产生两税收入不一致。
(1) 某些视同销售的行为,会产生两税收入不一致。例如,纳税人将货物在实行统一核算的跨县(市)内部机构间移送用于销售。此种行为增值税需计算销项税,但在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上,均属于企业内部转移资产行为,既不计入营业收入,也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价外费用,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增值税的销售额是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纳税人收取的这些价外费用,除代为收取符合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外,都应计入增值税销售额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这些价外收费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申报时却有相当一部分并不计入营业收入,如收取的延期利息费用应冲减财务费用,收取的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应冲减销售费用,收取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代收、代垫款项应计入往来项目等。
(3) 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转让行为,均应按照出售价格和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在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则是将资产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很明显,这会造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
(4)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销售额相关栏次。而金融资产转让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则是通过投资收益体现在当期损益及应纳税所得额中。两相对比,增值税申报收入要大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5) 财政补贴核算,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纳税人取得的各种财政补贴,在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上则是体现在营业外收入或补贴收入等项目中。如果纳税人取得了上述性质的财政补贴,也会形成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
(6) 增值税免税业务,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税率栏注为“免税”的普通发票。
会计核算上,由于规定尚不明确,仅有的财会字【1995】6号关于增值税免税会计处理的文件也随着会计准则新科目设置已经作废,目前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是以价税合计的方法将免税销售额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一是以价税分离的方法将免税销售额还原成不含税销售额,计提的销项税额计入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7) 收入确认原则不同,产生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收入为起点计算应纳税额,在收入确认上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这种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势必要对两税申报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例如,委托代销货物、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预收租金业务、预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货物。
2、 企业大部分员工长期在个税起征点下。
税局有理由怀疑,员工的部分工资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员工,以少缴个人所得税。
3、 员工个税申报表中的工资与企业申报的工资不一致。
此种情况,也说明扣缴义务人少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1)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2、 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2) 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
(3) 以货易货、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
(4) 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
(5)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车费用,不记、少记收入或冲减费用;
(6) 将应收取的销售款项,先支付费用,再将余款入账作收入。
(1)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
(1)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
(2) 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
(1)是否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所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
(2)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
(3)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4)以项目填写不起团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
(1)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 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1) 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未按地区税率差补缴企业所得税;
(2) 企业从境外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1)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
(2) 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1)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未进行纳税调整;
(2) 是否存在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3) 关联方利息支出是否符合规定。
(1)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未作纳税调整;
(2)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未作纳税调整。
(1)是否将回扣、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计入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 收取对象是否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及个人;
(3) 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超过税法规定。
(1)是否以合同形式明确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
(2) 母公司是否提供了相应服务、子公司是否实际支付费用。
(1) 从低适用税率或擅自减少计税依据;
(2) 未按全部所载金额计税;
(3) 将应税凭证化为非税凭证,漏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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