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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台湾分公司合规维护指引

外商在台分公司合规维护指引

如非另有说明,本文所述外商在台分公司,特指根据台湾《公司法》及《商业登记法》成立之台湾分公司。本指引所载的部分合规维护责任也适用于有限公司。

当一家台湾分公司成立后,公司必须根据台湾《公司法》之规定,常年备有一个台湾地址作为公司登记使用,每年编制营业报告书、编制财务报表、每二个月进行一次税务申报及聘请会计师审计其年度财务报表等。

本文主要为简要介绍台湾分公司成立后的各项申报及维护责任及相关费用,一共为分为六个章节进行概述。第一节至第五节主要讲述台湾分公司各项维护及合规之要求,第六节则介绍本所维护一家台湾分公司必要的最低费用。本文所列维护费用属估算金额,仅供本事务所现有及潜在客户参考,最终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本指引并没有涵盖一家台湾分公司根据台湾法律法规所必须遵从的所有合规及申报责任。如果您对本指引的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者希望得到更多关于您的台湾分公司的合规事宜,欢迎您随时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

本指引并没有涉及分公司在台湾经营某些受规管业务所需的牌照和许可。如果您的台湾分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受规管业务,例如销售酒精产品及医疗器材等,您可能需要为您的台湾分公司另行申请相关牌照或许可。详情请与我们的专业顾问联系。

一、  台湾法相关合规要求

1、
公司登记地址

根据台湾《公司法》之规定,每家设立的台湾分公司都必须备有一个台湾地址作为公司的公司登记(营业)地址,以用作法律文书的送达。邮政信箱不能作为公司的登记地址。如果公司的登记地址发生变动,公司应在变动发生后的15天内,以指定的表格及文件通知公司所属的登记主管机关。

2、
编制营业报告书

根据台湾《公司法》及《商业会计法》之规定,台湾分公司于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董事应编造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之议案送达予股东承认,上述会计表册送达后超过一个月股东未提出异议者,视为承认。

营业报告书之内容,包括经营方针、实施概况、营业计划实施成果、营业收支预算执行情形、获利能力分析、研究发展状况等。公司应每年编制上述表册并备置于公司,政府有权力要求公司出具上述表册以供查阅。

二、  税务相关合规要求

1、
公司所得税务的申报

  • 年度结算申报

    年度结算申报书须申报台湾分公司之营业收入、成本、毛利、费用、净利,及营业外收入或损失。

    台湾分公司应于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国税局申报上一年度公司的所得额及应纳税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应就截至上年度未分配之前一年度盈余及其应加征 5%之税额办理申报,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不需加征5%之税额,但仍需办理结算申报。因此每年的五月一号至五月三十号,是历年制公司(会计年度1月1号至12月31号)的申报旺季。

    一般公司的会计年度依所得税法规定,系自当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可申请采用特殊期间之会计年度,亦可于之后申请变更会计年度。

    营利事业所得税起征额及税率如下:

    课税所得额级距

    税率

    台币120,000元以下

    免税

    台币超过120,000

    20%


    以往年度营业之亏损,不得列入本年度计算。但如果公司会计账册簿据完备,年度结算亏损,亏损当年度有委托会计师做税务审计,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准时完成申报者,得将经国税局核定的前10年内各期亏损,自本年纯益额中扣除后,再行核课。

  • 暂缴申报

    台湾分公司除符合免办理暂缴之相关规定者外,应于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结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之1/2为暂缴税额,自行向公库缴纳。并依规定格式,填具暂缴税额申报书,检附暂缴税额缴款收据,一并向国税局申报。但台湾公司未以投资抵减税额、行政救济留抵税额及扣缴税额抵减前述暂缴税额者,于自行向库缴纳暂缴税款后,得免办理申报。

    公司组织(包含外国公司在台湾之分公司)之营利事业,会计账册簿据完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办理暂缴申报者,得以当年度前6个月之营业收入总额,依“所得税法”有关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规定,试算其前半年之营利事业所得额,按当年度税率,计算缴纳其暂缴税额并办理申报,不适用前项暂缴税额之计算方式。

    采特殊会计年度的营利事业暂缴申报期间可比照历年制推算,亦即特殊会计月份的初始月份加8个月(例如:采4月制会计年度的营利事业,应于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办理暂缴申报)。

2、
营业税登记及申报

  • 营业税(VAT)登记

    凡在台湾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规定,向台湾国税局办理税籍登记,课征营业税。

  • 开立“统一发票”

    台湾分公司销售应税货物或劳务时,定价应含税,并应开立台湾政府印制的“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买受人为公司时,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应于统一发票上分别列示以利买受人做为进项抵扣之用。

  • 申报及缴纳营业税

    台湾分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论有无销售额,应以每2月为1期,于次期开始15日内,填具规定格式之申报书,检附退抵税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台湾国税局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其有应纳营业税额者,应先向公库缴纳后,检同缴纳收据一并申报。例如:1-2月份的营业税应于3月15日以前报缴。

    台湾分公司销售货物或劳务,依规定适用零税率者,得申请以每月为1期,于次月15日前依规定向台湾国税局申报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但同1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

1、
财务报表法定审计

所有台湾分公司都必须依《商业会计法》规定,根据公司的原始凭证和资料,按照法令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等。

公司的会计账册必须存放在分公司的登记地或全体董事认可的其他地方。公司的股东提出查阅要求时,可以查阅这些记录数据。倘若董事拒绝这种查阅要求,股东有权向政府申请一份命令,允许其进行这种查阅。每一年度的会计账册记录及有关档案,必须保存最少十年。

台湾己于2013年导入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上规模适用IFRS,针对小型私人公司则适用与IFRS雷同的EAS(企业会计准则)。
针对一般公司,若符合以下任一项规模及条件,则必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1)实收资本额超过台币3,000万(含)。
(2)营收净额超过台币1亿或劳保员工人数达100人以上。

针对上市公司及符合下列任一项特定行业或条件的公司,也必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1)办理本票保证或借款超过台币3,000万(含):融资签证。
(2)多层次传销事业:营业额超过台币1亿。  
(3)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4)学校法人及私立学校。
(5)医疗法人。

财务审计报告的好处:
(1)账务透明,避免人为账务错误、弊端及法律面未遵循之问题。
(2)透过财务查账过程,同时审视企业之内控制度及会计制度,给予改善之建议。
(3)查账时对企业进行之财务分析,给予企业经营管理之策略分析及经营改善之建议。

2、
税务审计

另外为税务申报目的,另有税务审计报告。针对小型私人公司,若符合以下规模及条件,则必需出具税务审计报告:
(1)银行业、信用合作社业、信托投资业、票券金融业、融资性租赁业、证券业(证券投资顾问业除外) 、期货业及保险业。
(2)公开发行股票之营利事业。
(3)依原奖励投资条例或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经核准享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营利事业,其全年营业收入净额与非营业收入> 新台币5,000万。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业并购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合并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
(5)不属于以上四款之营利事业,其全年营业收入净额与非营业收入超过台币1亿。
(6)机关团体(非营利事业)的财产总额或其当年度收入总额达新台币1 亿元者。

很重要的一点,若企业在成立初期为亏损,必须在亏损年度有委任会计师做税务审计报告,此亏损才能于未来的十年用以获利的扣抵。意即,若初期亏损企业为节省成本而未做税务审计报告,这个亏损即无法以后使用。

税务审计报告的好处:
(1)现在亏损可以未来抵获利 (企业所得税降低,未分配盈余税降低) 。
(2)暂缴时,可避免积压资金。
(3)交际费限额拉高。
(4)商品报废/ 商品盘点损失/ 固定资产未达耐用年限报废 程序简化。
(5)代为与国税局沟通,避免人力浪费或因复杂税法导致法令误解或未遵循之处罚损失。
(6)降低被国税局查账风险。
(7)借由会计师全面及国际化之规划,避免税负浪费。

四、  劳工保险及退休金

台湾分公司聘请员工时,必需为员工办理劳工保险及健康保险的申报。劳工保险为在职保险,健康保险则为台湾的全民健康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险,在台湾从事工作不管为本国或外国籍人士皆需在依照台湾法令做加保及申报。

若员工为台湾本国居民,则需另外提拨劳工退休金,所提拨的劳工退休金将储存于台湾劳工保险局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员工达一定年资或年纪以上即可向劳工保险局请领。

整体而言,上述的劳保、健保、退休金将对公司额外产生15%~18%的人事成本。

如果雇主没有替员工申报劳工保险、健康保险,劳工保险的部分按雇用日应负担的保费金额处10倍的罚款,健康保险的部分按雇用日应负担的保费金额处4倍的罚款,劳工所受的损失也需要另外做赔偿。如没有申报劳工退休金,也会处新台币20万以下的罚款,上述事项罚至改正为止。

此外,如果有新员工入职,或有员工离职及员工资料变更,公司有责任向台湾政府做资料的变更及申报。

五、  特别许可执照

台湾分公司可以经营本身希望经营的业务,但如果经营业项务如为需要台湾政府特别许可的行业,除了办理注册公司外,还需要向政府其他单位申请各种牌照或许可。

至于您需要申请的牌照或许可,则视乎您拟于台湾经营的业务,视其性质、产业和拟经营该业务的地点而定。最常见需要办理特别许可的业务活动,例如进口酒类、旅馆业或医疗器材贩卖相关的产业。例如,一家进口酒类的公司、开设旅馆或进口医疗器材的公司。

六、  年度维护费用

如前文所述,台湾分公司一旦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即必须遵守台湾公司法及税法的各项规定,并且,如果公司拟开展受监管业务,还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牌照或许可。本所可以提供全面的关于台湾分公司的合规及业务支持服务,例如会计记账、财务报表审计、税务申报、工资计算及支付等。本所关于台湾公司的部分维护服务及费用,列于下表,仅供参考。

表格1 – 台湾公司年度维护费用

编号

项目

金额(新台币)

备注

法定基本维护费用(固定费用)

1

编制营业报告书服务费

10,000 

2

注册地址服务费 

54,000 

1

会计、审计及税务(非固定费用)

3

会计做帐及营业税申报费用(假设每月营业额新台币1,000

60,000 

2

4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以营业额新台币1,000万为例)

20,000 

3

5

企业所得税计算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服务费

10,000 

4

6

基本薪资服务

2,500 

5

 小计 

156,500 


备注:

  1. 本所就公司登记地址服务所收取之费用为每年新台币54,000元,公司登记地址费用包含以下服务:
    (1)提供一个位于台湾的商业地址作为客户的台湾公司之登记地址;
    (2)代收及转寄该台湾公司的开户银行及台湾政府之信件。

  2. 本所提供会计记账服务之费用会因应交易量的多少以及账目的清晰程度而浮动。交易量根据销售账单、购货单、支票、银行汇款、银行收款等数目计算的。交易量越多,或者账目越复杂,或者账单很杂乱,则代表我们进行账务处理所花费的时间将会越多,费用也相应会越高。 本所可以根据客户要求,提供按月、按季度或按年之账目更新服务。

  3. 本所提供财务报表审计之费用一般是根据公司的营业额、业务性质及账目的复杂程度而定。例如一家贸易公司,同时持有房地产及证劵,则其审计费用一般会比单纯的贸易公司要高。收费表中所述之审计费用仅为估计金额,最终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报价。

  4. 本所提供企业所得税计算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之服务费用只包含编制计算并填写及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申报表。如果公司需要申请免税,费用则另行商议。

  5. 本所提供薪资服务之费用为首名员工新台币2,500元,其后依照不同人数有不同收费级距

本节所述之年度维护费用中非固定收费项目乃是以一家业务量不多或者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司为基础而做出的评估,仅供参考,实际费用将会因应公司之规模或所经营业务之性质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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