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契税退税相关规定简介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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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如果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可以办理契税退税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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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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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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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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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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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根据不同情形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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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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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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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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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购房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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