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外国股东可以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或者在其对越南的投资终止时将其获得的利润汇出。如外资企业存在累计亏损,则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得向外国股东汇出利润或股息。
根据越南相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在向外国法人股东汇出利润或股息时,无需缴纳预提所得税。但在向外国自然人股东汇出利润或股息时,则需缴纳5%的预提所得税,除非根据税收协定应适用更低的税率。
根据越南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每年只能汇出一次。
越南外资企业在向其外国股东汇出利润或股息之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并结清所有纳税义务;
-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利润汇出计划通知税务局;
- 将资金转入外币账户并申请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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