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人士将被视为越南的税务居民:
- 在一个公历年度或自入境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在越南居住累计满183天或以上;
- 在越南拥有永久居留身份,如记录在临时居住证或永久居住证上的户籍;或者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越南签订了租期达到或超过183天的住房租赁合同,且不能证明其在另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
越南的税务居民须就其全球应税收入缴纳越南个人所得税,无论其收入在何处支付。受雇所得应按5%-35%的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它收入则按照对应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越南税务居民受雇所得累进税率表
年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月应税收入(百万越南盾)
税率
60
5
5%
60以上-120
5以上-10
10%
120以上-216
10以上-18
15%
216以上-384
18以上-32
20%
384以上-624
32以上-52
25%
624以上-960
52以上-80
30%
超过960
超过80
35%
拥有海外收入的越南税务居民在外国就其海外收入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进行抵免。
不符合上述税务居民条件的外籍人士将被视为越南的非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仅就来源于越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来源于越南的受雇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
越南与许多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签订了避免双重税收协定。因此,如果一个非税务居民已经在一个与越南签订有避免双重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能无需在越南缴税,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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