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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9月13号制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问:
2021年10月申报期,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需准备哪些资料?
答:
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按税收政策规定在预缴申报表中直接填写前三季度的加计扣除金额,准备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等留存备查。

问:
如果企业在2021年10月份申报期没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后还可以享受吗?
答:
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没有选择享受优惠的,可以在明年5月底前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问:
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在哪些方面做了优化简化?
答:
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优化简化:
1. 是简并辅助账样式。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有“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2021版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2. 是精简辅助账信息。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要求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的各项明细信息,并要求填报“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会计信息。2021版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
3. 是调整优化操作口径。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未体现2015年之后的政策变化情况。2021版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问:
《公告》实施以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答:
2021版发布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

问:
企业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吗?
答:
纳税人可以自行设计辅助账样式。应当至少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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