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异议常见问题
问: |
什么是反对? |
答: |
香港的反对程序等同内地的异议。商标局会在知识产权期刊或当地报纸上公告受理的注册申请。商标详情将予以公告并开放给公众提出反对。反对人如有合理理由,可以在指定时间内(因国家/地区而异)提交反对申请。 |
问: |
我该如何监察公告的商标? |
答: |
您可以要求您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提供商标监察服务。然而,此举会产生服务费。您亦可以定期监察所需国家/地区的商标期刊、商标公报等。 |
问: |
我应该在什么时候提交反对? |
答: |
反对通知必须在公告之日起计算的指定时间内提交(因国家而异,大多数在30天至3个月内)。 |
问: |
如果我在该国家没有任何商标注册,可以提出反对吗?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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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提出反对需要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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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决于不同的国家。一般而言,需要说明反对理由和提交订明的费用。反对人可以先准备反对的证据。例如申请人与对方的关系(申请人是对方的客户或工厂等)、在当地实际使用的证据。 |
问: |
反对成功后,是否意味着我得到商标保护? |
答: |
不是,这仅代表该申请已被放弃。因此,如果希望商标获得保护,您仍然需要提交商标申请及通过商标审查,然后获得注册(按正常的申请程序进行)。 |
问: |
反对的程序是怎样? |
答: |
香港反对的程序如下: 反对人提出反对 → 申请人提出反陈述 → 反对人提出证据 → 申请人提出证据或不打算提出证据的声明 → 反对人提出回复证据(申请人提出证据的情况)→ 注册处召开听证会(双方均可申请出席)→ 注册处做出决定 |
问: |
可以用什么理由提出反对? |
答: |
任何人认为公告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条例,即可成为反对的理由。例如:公告的商标与您的使用中但未注册/已注册的商标相类似、合理怀疑公告的商标恶意模仿/抄袭您的商标等。反对人宜先征询律师或商标代理人的意见,以决定提出反对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