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综合所得税的常见问题(33)
问: |
什么是台湾基本税额?如何计算? | ||||
答: |
基本税额系指基本所得额减除扣除额再乘以税率后计得之税额,为纳税义务人应有之所得基本贡献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税额=(基本所得额-新台币670万元)×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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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什么是台湾一般所得税额,如何计算? | ||||
答: |
一般所得税额为纳税义务人按结算申报所计算之应纳税额,减除依其他法律规定之各项投资抵减税额后之馀额,选择股利及盈馀分开计税者,一般所得税额应加计“股利及盈馀分开计税应纳税额”,其用以作为与基本税额比较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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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纳税义务人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奖励民间参与交通建设条例 等法律规定,可以抵减综合所得税之投资抵减金额或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 | ||||
答: |
不可以。订定最低税负制之目的,在于避免因适用租税减免规定,而造成缴纳税负偏低之情形,如果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得以其他投资抵减等减免税措施再予抵减,将违反课征最低税负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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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申报缴纳台湾最低税负?是否会增加纳税义务人之依从成本及稽征机关之稽征成本? | ||||
答: |
适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之个人,应于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并同办理所得基本税额之申报,基本税额之补报、调查核定程序,依照所得税法之规定办理。 财政部已设计修正相关结算申报书表,俾利纳税义务人依循,将相关行政及依从成本降至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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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短漏报或未申报基本所得额,致短漏报基本税额者,有无处罚规定? |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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