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知识常见问答(一)
问: |
非居民企业在境内月收入小于增值税规定的收税额时,能否适用销售额在标准下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 ||||||||||
答: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款规定,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因此,若属于上述规定境外单位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免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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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自己的车出租给公司,公司要求开发票,个税免征起点是多少?如果每月是2000元,开具1年的发票,我在开票的时候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 ||||||||||
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馀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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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我公司收到的住宿费发票, 只开具了金额, 没有数量和单价,发票是否有效可以正常使用? | ||||||||||
答: |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档规定: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专案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列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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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 ||||||||||
答: |
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档。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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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光纤宽带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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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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