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帐目、财务报表及审计 (1)
问: |
于香港可以成立哪些类型的公司? |
答: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成立的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的公司: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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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香港有法定要求公司做审计 (核数) 吗? |
答: |
香港有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成立的公司及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成立的公司进行审计(核数)。 |
问: |
根据《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的一般审计(核数)规定是什麽? |
答: |
一般规定如下:
以上规定并不适用于不活动公司 (第447条)。如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该决议登记,则该公司为不活动公司 (第5条)。 |
问: |
根据《公司条例》,公司需要多久进行一次法定审计(核数)? |
答: |
公司需要每年进行法定审计(核数) (第379条)。一间不活动公司获豁免进行年度法定审计(核数) (第447条)。如公司通过特别决议宣布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并向公司注册处交付该决议登记,则该公司为不活动公司 (第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