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10)
问: |
股份有限公司可由公司决定各股东不用依照比例来减资吗?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要减资,为了维持股东平等原则,公司法就有规定必须要依照股东持股份比例来减少。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减资、增资变更登记要并案办理?基准日可以订在同一天? |
答: |
公司减资是为了弥补亏损,必须同时引进新的资金,所以要同时送件并案办理,但是基准日不能订在同一天。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原定资本总额还没全部发行,可不可以先修订章程提高资本总额? |
答: |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需先将原定的股份总数全数发行后,才能变更章程增加资本。 |
问: |
公司发行之员工认股权证,认股权人可否为兼职员工? |
答: |
为避免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予之对象过于广泛而损及股东权益,员工 认股权凭证认股权人以公司全职员工为限。 |
问: |
员工认股权凭证之样式及绝对必要记载之事项为何? |
答: |
员工认股权凭证属公司与员工间之契约性质,按凭证内容之记载应 能明确使双方确认其权利及义务,故应于员工认股权凭证订明下列 有关事项,至其他事项,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则由公司自行记载: (一) 发行人。 (二) 发行日期。 (三) 认股权人。 (四) 得认购之股数及其种类。 (五) 认股价格及其调整。 (六) 权利期间。 (七) 履约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