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 – 以法院命令申请恢复注册
问: |
我有一间已解散的香港有限公司,我可以为该公司申请恢复注册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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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可以,现时有两种途径恢复公司注册: 如因撤销注册而解散的公司可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或 如因被公司注册处处长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名称而解散的公司可以通过法院命令或以行政方式恢复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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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获得法院命令以恢复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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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要通过法院命令以恢复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第765条向原讼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将公司恢复到登记册。启源可协助提供向原讼法庭申请恢复注册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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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谁可以通过法院命令申请恢复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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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的董事、股东、债权人或任何认为自身利益因公司解散而受到损害之人士都可以通过法院命令申请恢复公司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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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以法院命令申请恢复注册有什么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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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法院会考虑以下条件: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法院会发出恢复注册之命令,而香港公司注册处则会根据该命令,以香港《公司条例》第765条把已解散之公司恢复其注册:
公司或申请人也需要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更新由解散日起至申请时所有的商业登记证,以及缴纳相关之商业登记费(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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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恢复公司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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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以法院命令恢复注册,通常需要大约4到6个月才能完成恢复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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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果公司原有公司名称已被他人注册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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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公司必须更改公司名称,在恢复注册后的28天内必须以指定的表格通知递交到公司注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