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申请分期缴税的常见问题
问: |
如何提出申请? |
答: |
阁下可透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填妥并递交相关申请表格;或 亲身到税务大楼办理;或 以书面作出申请。 |
问: |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一并提供佐证资料及文件吗? |
答: |
是的,阁下在提出申请时,必须连同以下文件一并提交: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及 最近3个月的银行月结单或存折副本;及 债务偿还资料。 除以上所述外,如阁下是以个别人士或独资经营业务者作出申请,须一并提交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如是以合伙业务作出申请,则须一并提交最近3个月的管理账目(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如是以法团作出申请,除管理账目外,还须提供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
问: |
申请人应在何时作出申请? |
答: |
阁下应在有关税单的缴款限期前尽早向税务局作出申请。税务局会在收到阁下申请的21个工作天内,根据阁下的财政状况,作出批准或调整其分期缴税建议的回复。 |
问: |
若果在税单的缴款限期前仍未收到税务局回复,申请人应如何缴税? |
答: |
在此情况下,阁下可按照已递交的分期缴税建议先行缴款。如税务局其后发信回复指其分期申请不获批,纳税人须于税单上的缴税期限或发信日期后的14天内清缴税款(以较迟者为准)。 |
问: |
如申请人未能遵从税务局批出的分期缴税安排缴付税款,将会有什么后果? |
答: |
有关分期缴税安排将会被即时取消,而尚未清缴的税款则会被加征百分之五的附加费,税务局亦会就阁下所欠税款采取追讨行动。如在加征百分之五附加费的6个月后,阁下仍未缴清所欠税款及附加费,将会再被加征百分之十的附加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