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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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公司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 (“注册处”)登记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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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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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本地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如有须登记的押记均须向注册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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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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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押记是必需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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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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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依据《公司条例》第334条所示的指明押记须要登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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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的未催缴股本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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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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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一份文书设立或证明的押记,而该文书假使是由一名自然人签立便须作为卖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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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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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土地 ( 不论位于何处 ) 或任何土地权益设立的押记,但不包括就该土地所产生的租金或其他定期款项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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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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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的账面债项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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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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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已催缴但未缴付的股款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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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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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份发行价的到期应缴付但未缴付的分期付款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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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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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船舶或船舶的任何份额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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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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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飞机或飞机的任何份额设立的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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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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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下事宜设立的押记
商誉;
专利权或根据专利权发出的特许;
商标;或
版权或根据版权发出的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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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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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司业务或财产设立的浮动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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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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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须何时向注册处登记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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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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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公司设立指明押记或当获取已受指明押记规限的财产时,便有责任向注册处登记押记。押记须在设立后的一个月内向注册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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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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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押记时,有哪些文件须递交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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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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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押记时,表格NM1、政府费用及设立该项押记文书的经核证副本须递交到注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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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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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责任向注册处办理押记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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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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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有责任向注册处办理押记的登记。然而,拥有押记权益的有关人士(如承按人),亦可向注册处办理押记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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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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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注册处登记押记后,公司会获得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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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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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注册处登记押记后,公司一般会在7-10个工作天内获发《押记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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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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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清除有关押记的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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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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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即使押记已被解除,公司也不能清除有关押记的登记记录。然而,公司或任何对有关押记享有权益的人应向注册处通知及登记有关押记的已被偿付、清偿或解除等情况,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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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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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能适时向注册处办理押记的登记,会有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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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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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未能适时向注册处办理押记的登记,公司及其所有相关负责人可被检控及被处失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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