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相关问答
问: |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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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适用于所有申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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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纳税人具体是怎么分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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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 纳税信用级别和税法遵从度等因素, 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为特定纳税人、重点管理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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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重点管理纳税人的如何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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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重点管理的1级至4级纳税人均指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异常的纳税人, 风险级别分别为低、较低、中和高。 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涉税风险识别结果正常的,按照重点管理2级纳税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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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如何分类分级管理增值税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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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特定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按需批准(核定)发票。 重点管理的1、2、3级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初次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单份最高开票金额、每月总金额均有限额,且对变更限额和数量有限制; 重点管理纳税人中的4级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审批(核定)环节不予批准(核定)发票申请。纳税人在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处理后,可重新提出发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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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此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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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