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常见问题
问: |
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交香港利得税? |
答: |
香港税务条例并没有条文阐明离岸公司可豁免缴交香港利得税,其缴纳与否,要视乎该公司在香港的业务性质及范围而定。 |
问: |
甚么情况下离岸公司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
答: |
一般而言,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如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便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于离岸公司。 |
问: |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什么申报规定? |
答: |
在香港开展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要求,例如离岸公司必须向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登记其业务,并提交由香港税务局所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
问: |
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有必要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账目? |
答: |
若果该公司的司法管辖区并没有法律要求其对账目进行审计,而该公司的账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将接受该公司所提交的未经审计账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但是,若该公司实际上已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尽管相关地区的法律没有这种要求,该公司亦应在提交利得税报税时一并提交经审计的账目。 |
问: |
离岸公司该如何更确定其活动是否要缴纳利得税? |
答: |
公司可考虑就其所设想的交易或安排,根据《税务条例》第88A条申请事先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