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
问: |
被内地企业聘用的港澳台居民必须参加哪几项社会保险? |
答: |
被内地企业聘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
问: |
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是否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
答: |
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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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障? |
答: |
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与内地大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由各级财政按照所在高等教育机构内地大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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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是否可以在内地享受养老待遇? |
答: |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允许其延长缴费或补缴,保障其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
问: |
港澳台居民离开内地时,社会保险关系该如何处理? |
答: |
《暂行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就业或者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