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
什么文件需要缴纳香港印花税?
|
答:
|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117章),以下文件须被加盖印花及征收税款:
一、
|
售卖转易契(楼契);
|
二、
|
不动产协议;
|
三、
|
不动产租约;
|
四、
|
香港证券转让书.
|
|
问:
|
我可以透过什么途径在香港加盖印花?
|
答:
|
加盖印花的方法有下列3种:
一、
|
对于某些种类的文件,可使用印花税署24小时电子加盖印花服务;
|
二、
|
携带文书正本亲身前往印花税署柜位递交申请;或
|
三、
|
以纸张形式在印花税署柜位递交申请表(无须提交文书正本),但此项方法只适用于申请物业印花。
|
|
问:
|
上述文件加盖印花是否有期限?
|
答:
|
请见下列加盖印花的期限:
文件类别
|
加盖印花期限
|
楼契
|
簽立後的30天內
|
住宅物业买卖协议
|
签立协议后的30 天内天內(如相关签立人以相同条款订立一项或多项协议的话,则以第一份协议的签立日期计算)
|
住宅物业买卖协议
(适用于已获延期支付印花税的个案)
|
签立楼契后的30天内; 或
售卖日期后的7天内(签立楼契前已转售);或
其他情况下则由相关协议起计3年内
|
不动产租约
|
签约后的30天内天內
|
买卖香港证券成交单据
|
如买或卖是在香港完成,则在成交后的2天内;
如买或卖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完成,则在成交后的30天内
|
香港证券转让书
(不包括馈赠)
|
如文书在香港签立,则在签约前;
如文书在香港以外地方签立,则在签约后的30天内
|
馈赠香港证券
|
如文书在香港签立,则在签约后的7天内;
如文书在香港以外地方签立,则在签约后的30天内
|
|
问:
|
如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就上述文书加盖印花会有什么后果?
|
答:
|
如阁下逾期加盖印花,香港印花税署署长可向阁下征收罚款:
逾期时间
|
罚款金额
|
不超过1个月
|
印花税款额的2倍
|
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2个月
|
印花税款额的4倍
|
其他情况
|
印花税款额的10倍
|
|
问:
|
如我有特殊原因招致延迟加盖印花,是否可申请减免罚款?
|
答:
|
可以。阁下需以书面形式向香港印花税署署长提出该项申请,解释逾期原因及提供相关证据作为佐证。印花税署署长会根据每宗个案情况而选择减免部分或全部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