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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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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签证 & 人力资源 - 新加坡

问题

就业准证持有者在第二家公司担任董事

答案
问: 这意味着什么?
答: 就业准证(“ EP”)持有者通常只能为其工作准证中所规定的雇主工作。 当EP持有者在其他公司担任董事职位(执行或非执行)时,他们必须根据《公司法》履行董事职责。 这构成了需要工作准证的一种工作形式。 如果他们希望这样做,则必须向新加坡人力部(“ MOM”)申请并获得同意书(“ LOC”)。

问:
如果雇主希望委任EP持有者为董事的话,应该怎么做?
答:
作为雇主:
一、 您必须确保EP持有者的现任雇主不反对其担任贵公司的董事;
二、 您必须向MOM申请LOC,因为董事职务也将被视为工作;以及
三、 如果获得批准,您可着手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申报其在贵公司的董事职务。

问:
申请LOC的要求是什么?
答:
通常,只有在以下情况下,MOM才会批准LOC的申请:
一、 您的公司与EP持有者现任雇主的公司有持股关系。这必须反映在ACRA的记录内;以及
二、 EP持有者出于其主要工作的目的而在第二家公司担任董事。

问:
申请LOC需要提供什么文件?
答:
您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一、 现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为董事的雇主的最新公司简介;
二、 EP卡副本(前后页);
三、 EP持有者的拟职务以及薪资;
四、 董事委任书;以及
五、 现任雇主和希望委任EP持有者为董事的雇主之间的关系。

问:
LOC的申请需要多长的处理时间?
答:
在大多数情况下,MOM需要至少5个星期的时间来处理LOC申请。如果MOM要求提供额外文件或资料,则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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