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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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何谓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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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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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香港法团符合以下条件,即属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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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在香港进行一项或多于一项企业财资活动外,并没有进行任何产生入息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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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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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法团除在香港进行企业财资活动外,还进行其他产生入息的活动,须符合香港税务条例第14E条所指明的安全港规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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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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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符合上述(a)及(b)项,但取得香港税务局局长根据税务条例第14F(1)条作出决定该法团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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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意的是财务机构并没有资格申请成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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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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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企业财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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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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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资活动是指: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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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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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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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财资服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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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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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企业财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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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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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税务局在决定香港公司是否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时,会考虑什么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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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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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香港税务局在决定香港公司是否经营集团内部融资业务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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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有不少于4次借款或贷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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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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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借贷交易金额超过港币25万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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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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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税年度相关期内与不少于4个相联法团进行借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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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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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法团被判定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是否代表该年度的所有应评税利润一定会按特惠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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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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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该法团被评为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若收益得自以下企业财资活动,仍会按标准利得税税率计算: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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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团进行内部融资交易时,贷款是借予香港的相联法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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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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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香港相联法团提供企业财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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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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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资交易是与香港相联法团的业务有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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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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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资交易与相联法团的业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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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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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照特惠税率课税的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是否可按两级制利得税率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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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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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两级制利得税率不适用于已选择其应评税利润按特惠税率课税的合资格企业财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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