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业税的常见问题 19
问: |
台湾营业人进口货物经海关代徵营业税、嗣经国外供应商给予进货折让,其溢付税额可核实退还吗? |
答: |
营业人自国外进口货物并经海关代徵营业税,嗣经国外供应商给予进货折让,未按更正进口报单程序处理,致上开货物进口时由海关代徵之营业税额大于其销项税额者,其溢付税额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9条第2项但书规定核实退还。 |
问: |
台湾进口货物未经使用即报关退运出口如何办理营业税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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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分支机构申请税籍登记,其负责人应为何人? |
答: |
有总机构之固定营业场所之负责人应与总机构之负责人一致,但经总机构授权者,为经授权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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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公司迁移新址,应向迁出或迁入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答: |
应于事实发生15日内,填具变更登记申请书,检同有关证件,向迁入地主管稽徵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问: |
台湾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对于已登记之事项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办公司登记?还是税籍登记变更? |
答: |
应于办妥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税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