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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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要中断就业就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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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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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必须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即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申领条件。主动辞职并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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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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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提及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外,是否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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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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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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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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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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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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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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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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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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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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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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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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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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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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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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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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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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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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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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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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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费用有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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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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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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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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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失业人员为外地户口,在上海缴纳失业险,可以在上海领取失业待遇吗?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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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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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目前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在上海就业期间如果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转移手续可在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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