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问答(二)
问: |
退休前离境的外国人其社会保险账户是否保留? |
答: |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外国人,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问: |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提取? |
答: |
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外国人,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问: |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死亡后其社会保险能否被继承? |
答: |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问: |
外国人在境外能否领取中国的社会保险待遇? |
答: |
可以。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问: |
外国人在境外如何核验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 |
答: |
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