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有限公司设立常见问题(六)
问: |
台湾有限公司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吗? |
答: |
台湾公司法没有规范资本额,但金额必需合理可以支付公司营运初期基本开销,我们建议资本额至少可以支付公司前半年的营运为佳,建议至少新台币50万起。 |
问: |
公司资本额要实际汇入吗? |
答: |
要的,股东需实际汇入公司资本至台湾公司银行帐户,后续会安排台湾注册会计师验资。 |
问: |
公司资本额可由启源代汇吗? |
答: |
不可以,公司资本金必须由股东出资,并确实汇入到台湾公司银行帐户,如要代汇资本金,仅可股东之间代汇资本。 |
问: |
汇入资本后可以马上汇回给股东吗? |
答: |
不可以,汇入公司资本金后不可马上归还给股东,资本金等同于公司之营运资金,根据台湾公司法第九条规定,如股东虽已缴纳资本金,而于登记后将股款发还股东,或任由股东收回者,公司负责人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问: |
汇入资本金后,这笔钱可以动用吗? |
答: |
可以,资本金等同于公司之营运资金,可用在公司购买办公器材或人事成本等费用上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