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常见问题  企业服务  中国台湾  工资垫偿申请条件 

常见问题

分享

企业服务 - 中国台湾

问题

工资垫偿申请条件

答案
问: 公司积欠员工薪水,员工可不可以申请垫偿?
答: 公司若仍营业中,或处于停工状态尚有复工的可能时,都不属于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情况,劳工此时不可以申请垫偿,但是劳工可向当地劳工局申请协调,要求老板给付积欠的工资、退休金或资遣费。

问: 有投保劳保的人员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垫偿?
答: 必须是劳基法规定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领取工资的劳工,才可以申请垫偿。如果是公司的负责人或与公司具委任关系的人员,他们虽有投保劳保,但不是劳基法规定的劳工,则无法申请垫偿。

问: 申请的金额是以实际工资或劳保投保薪资计算?
答: 垫偿工资金额是按实际工资金额垫偿。

问: 申请工资垫偿要扣所得税吗?
答: 劳保局于垫付劳工时,须依法代为扣缴所得税;雇主、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偿还垫款时,不再重复扣缴。

问: 雇主要归还劳保局代垫的工资吗?
答: 劳保局垫偿劳工后,雇主、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应于规定之期限内,将垫偿款还给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