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加保职灾劳工失能补助及死亡补助
问: |
未参加职灾保险发生职灾,可以申请什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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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参加职业灾害保险之受雇员工或自营作业者,遭遇职业伤病致失能或死亡,且无法请领职灾保险给付者,可申请未加保职灾劳工失能补助及死亡补助。 |
问: |
未加保职灾劳工失能补助的请领资格如何? |
答: |
遭遇职业伤病致失能,失能程度符合劳工保险失能给付标准第3条附表所定第1等级至第10等级规定者。 |
问: |
未加保职灾劳工失能补助的发给基准如何? |
答: |
依照诊断失能时,劳工职业灾害保险投保薪资分级表第一级月投保薪资除以30,并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失能给付标准规定之失能等级给付日数一次发给。最高第1等级,给付日数1,800日,最低第10等级,给付日数330日。 |
问: |
未加保职灾劳工死亡补助的请领资格如何? |
答: |
未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参加职业灾害保险之受雇员工或自营作业者,于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施行后,遭遇职业伤病致死亡,遗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职灾劳工扶养之孙子女或兄弟姊妹者。 |
问: |
未加保职灾劳工死亡补助的发给基准如何? |
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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