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关于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核算及涉税问题
问: |
因疫情对业务的影响,我们北京公司决定与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
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如劳动合同无相关约定,贵公司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 |
问: |
经济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
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依据拟辞退员工在贵单位的工作年限核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 |
问: |
经济补偿金核算提到的月工资指的就是员工的基本工资吗?包含奖金和绩效工资吗? |
答: |
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据此,此处的月工资包含奖金和绩效工资。 |
问: |
核算经济补偿金时采用的月工资数据就是员工最近一月的全部工资吗? |
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核算经济补偿所采用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工资高于北京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问: |
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我们公司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
答: |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问: |
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
答: |
北京市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尚未发布,核算经济补偿金及其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时,参考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北京市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是7855元。 |
问: |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月,是否还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
答: |
关于这个问题,截止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参考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
问: |
劳动合同顺利解除后,我单位还需注意哪些事项? |
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